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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就黄某、尔某2人涉嫌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罪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受邀参与听证的2名人民监督员、1名律师代表、4名人大代表均无异议,一致同意对黄某、尔某2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与会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说明拟作不起诉决定理由。参会人民监督员针对案件情况,分别向案件承办检察官核实相关内容和对不起诉人进行提问,详细了解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政策依据。通过对案件性质、情节和作案后的表现等方面情况了解后,对该黄某、尔某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表示非常赞同。

受邀听证的人民监督员认为,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从主观、客观、主体、客体方面,对案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当事人认罪认罚、争得被害方谅解方面分析合法合理、有依有据、非常到位,所做出的相对不处理决定完全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同时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目的。

会上,当事人黄某、尔某2人对拟作的相对不起诉意见无异议。办案检察官现场对黄某、尔某2人进行了以案说法,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鼓励他们放下包袱、正常生活、善待他人。黄某、尔某2人当众表态,感谢党的宽大政策和办案人员、听证人员宽大处理,今后将遵纪守法、好好做人,绝不做危害社会、危害他人之事。

人民监督员工作是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渠道,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工作中,叶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主动与人大、政协、司法局对接,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强化监督,有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促使人民监督员工作向深里走、向实里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叶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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