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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明城市评选候选城市(区、县)公示

根据年自治区文明委工作安排和《关于做好新一轮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地文明委推荐、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意见,自治区文明城市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决定将奎屯市等54个市(区、县)作为自治区文明城市候选城市(区、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明城市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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