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年4月10日,叶城县正式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为细致安全周到地做好叶城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地点
年4月11日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申请顺序
坚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分批分类、安全有序到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及申请办理优待证的原则。由乡镇(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确定办理对象的批次、类别顺序,并及时告知对象、受理申请。
三、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经逐级申报审核后完成制证,由乡镇(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至本人。
入户办理。对年龄超过80岁、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便到现场的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乡镇(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
四、申请所需材料(建档立卡是申请优待证的前提,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必须先建档立卡)
建档立卡和申领优待证所需材料有:
(一)退役军人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退伍证件丢失的可以依据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退伍军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5.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6个月以内)。规格为像素(宽)*像素(高),格式JPEG,分辨率DPI,大小:20K—50K。(标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
6.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5.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6个月以内)。规格为像素(宽)*像素(高),格式JPEG,分辨率dpi,大小:20K—50K。(标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
6.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六、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注意事项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符合法律、纪检、金融、个人信用等有关规定
来源:叶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编:廖祖富
编审:马甲兵
编辑:耿玲
投稿邮箱:ycxw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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