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监执行“行不行”

检察听证“评一评”

叶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

为深化司法公开,体现检察温度,增强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透明度,实现司法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7月7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四起收监执行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昆鸿主持,司法行政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卫健委代表、特邀检察官助理到场参加会议。

6月30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收到叶城县司法局抄送的对帕某等四名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后,承办检察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审查了四名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的病情复查材料及鉴定意见,听取有经验、专业知识人员对医学检查结果的分析判断,联合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社会调查,实地走访暂予监外执行对象,与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及其亲属谈话,听取司法所意见,了解核实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思想状态、生活情况、病情恢复情况等,为听证会顺利召开作了充分的准备。

听证会上,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四名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提出收监执行的法律依据作了阐述,承办检察官对司法局提请收监执行的四起监督案件基本情况、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相关证据等方面给予介绍,并依法听取了司法行政机关代表、人大代表等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并在各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形成一致的评议意见。

听证会后,叶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实际情况,综合参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同意对古某二人提请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作出不同意对帕某二人提请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并提出整改建议。

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本次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担当,提升了办理收监执行监督案件的透明度,切实维护和保障了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的合法权益。今后,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司法公开的理念,推动公开听证常态化,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以听证促公信”的工作要求,不断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让司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撰稿:阿布都热合曼·吐尔逊

编辑:张雷

审核:罗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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