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春耕在即,因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日渐凸显。

4月14日上午,托克托县古城镇什力圪图村村民李某某来到古城司法所反映本村村民蔡某某违反土地流转合同,私自将受让土地再次转让他人耕种,且拒绝返还受让耕地。

经了解,李某某与蔡某某于年3月2日自愿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依据合同约定,李某某以元/亩年的价格流转标准将位于什力圪图村第3村民小组面积为18.6亩的土地流转给蔡某某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流转期限为5年。

疫情期间,蔡某某看到侄子失业在家,生活没有着落,遂将租赁的耕地转让给其侄子继续耕种,以解经济困难。为此蔡李双方互不相让,蔡某某坚持认为其并没有违反土地流转合同,且其侄子已耕种一年多余,所以拒绝返还受让耕地。

古城司法所坚持“调解阵地就是宣传阵地”,在普法中调解、在调解中普法。在剑拔弩张的田间地头,因地制宜,本着远亲不如近邻,结合身边土地流转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为他们讲解了相关法条。最终,双方在法律法规的诠释指引下,同意在不耽误春耕备耕的情况下,在原流转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协商解决。土地纷争的及时化解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百姓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从而确保农村经济稳步持续快速发展。

信息来源:托克托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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