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GIS和Origin等数据分析平台上基于历史档案志书,构建了晚清民国新疆地表灌渠数据集。基于此数据集可视化了各项灌溉指标。总体上看,各指标呈东北—西南差异的分布格局。代表灌溉格局的工程指标如渠道长度、宽度和灌溉面积同社会经济指标,如升科垦田数、聚落数量、人口数量分布格局基本一致。两类指标其区域差异都比较明显,空间分布上具有一致性。空间差异是由于新疆各地自然条件和历史传统造成的。在此基础上基于历史时期水利调查数据重建了晚清民国不同时段的各地引水规模和灌溉效率。在喀什绿洲、和田地区、伊犁河谷地、吐鲁番盆地形成高值区域。低值区域集中于北疆边缘的农牧交错地区,如塔城地区、镇西和精河。南疆的塔里木河下游新平、于田、轮台、温宿—巴楚—叶城一线。相比之下,晚清民国时期新疆灌溉效率并不高,灌溉效率空间差异使决策者在水利建设投入方面有所侧重,如对吐鲁番盆地,是由于配合坎井可以显著提高灌溉效率。而民国各时期对绥来水利的重视,是基于这一区域具有较大可提升的空间。对伊犁河谷水利的忽视导致前清屯垦成就荒废,造成灌溉效率的下降。结合史料分析表明,屯垦地区争水现象的存在、垦荒造成的社会用水矛盾,区域人口增加所导致的不合理开垦、对前清较好水利政策与设施(如旗屯)没有加以继承和有效利用,也是部分地区灌溉效率较低的原因。

(一)灌溉效率与农业生产的关系衡量

灌溉效率与农业生产活动的关系,本文选取社会经济(承载力)与工程指标之比来加以衡量,背后的假设是指,从工程角度讲,越小的工程量能支撑较多的社会经济发展。在不考虑自然条件的前提下,效率受水利管理、组织水平(制度因素)和水利技术的影响。一般来说,灌溉效率越高说明农业组织越成熟、技术越进步,农业生产能力越强。与北疆相比,南疆的塔里木河中上游绿洲属于较为成熟的灌区,晚清时期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灌溉组织或灌溉(分水)制度,北疆多为后期招垦。从灌溉效率空间分布看,传统灌区的灌溉效率普遍较高。说明传统农业时代水利发展存在较明显的“传统依赖”现象。

(二)灌溉效率与水利建设

从灌溉效率角度看,政府最应该重点开发吐鲁番盆地和伊犁河谷地区,这两个地区在晚清之前都已经形成了较为成体系的农田水利系统。吐鲁番地区始终是政府水利投入的重点,但伊犁地区却不受重视,民国时期反而出现了严重倒退。同时,巴楚是灌溉效率最低的地区,但并没有被边缘化。总之,晚清民国时期,新疆省政府并非仅仅加强晚清时期的农业灌区,20世纪一二十年代,出于财政能力和社会稳定的综合需求,有选择性的进行农田灌渠体系建设;20世纪三四十年代,则是此前阶段基础上进行维护。

1.吐鲁番地区受到重视的原因。在对杨增新的关于开垦的指示与训令统计中,我们发现其中含具体政区名称的有87条,而涉及镇西、吐鲁番与鄯善的具体指令为19条,占其中约22%。晚清民国时期,其农业已经高度商品化,葡萄、棉花等农作物成为对俄出口的主要物资,也是新疆省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人力修建坎儿井,民间也视其为投资项目。

2.伊犁河谷地区未能获得重视的原因。同光战乱之前,伊犁是新疆政治、经济中心,在伊犁将军附近布置了八旗、绿营、回民等多种类型的农业垦区。沙俄占领期间,伊犁地区各族农业遭受重创。光绪十年新疆建省之后,以伊犁锡伯营为骨干,重建伊犁的农田水利体系,使得当地农业有所恢复。辛亥革命之后,伊犁锡伯营等旗屯迅速衰落,在民国新疆省政府的水利近代化中被边缘化,⑧前清旗民被政府忽视,旗屯水利不受政府重视。且伊犁地处边境,由于晚清民国新疆安全形势的关系,此处各类公共设施建设都较为薄弱。

3.在南疆形成巴楚、温宿、蒲犁、于田、新平和轮台的低效率中心。因此,在民国时期,绥来被历届政府视为开发的重点。巴楚及附近地区自乾隆中期以来,就是新疆地区水利纠纷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清中期以来,政府通过设立“水利通判”“乡约”“水利员”等岗位管理水利。民国时期,巴楚县、疏勒县、疏附县和伽师县等为了彻底平息绵延不绝的民间争水,采用新开渠道、扩展水源、订立用水新秩序等多种方法,⑤尤其是年的“引水玉河”工程,由“疏附、疏勒两县各派三百名,伽师派夫四百名,巴楚派夫二百名,一同开挖其在巴楚境内新坝工程即由巴楚多派名夫,自行开挖”。使本地区灌溉效率在民国初期上升。

(三)灌溉效率与水利近代化的局限性

晚清民国时期,灌溉效率并不高。究其原因,存在诸多限制性的条件和因素。首先,垦荒造成社会用水矛盾。由于垦荒直接造成的“水讼”自晚清就大量出现,主要原因在于新的分水秩序缺位,在强化政府主导水利的同时,并未明确地方社会的分水原则。较知名的如“哈波水案”。叶城县哈拉巴斯曼庄与皮山县波内庄共用水源浇灌,两庄在伊犁将军府时期已经达成了“均各五尺”的用水原则。新疆建省后,这种平均分水的做法被打破。波、哈两庄屡兴水讼,每次都因哈庄多额粮而增水。—年,波庄要求超过哈庄得水,以垦荒增加“额粮”。直到新疆解放前夕,两庄在分水问题上仍未达成协议,其根源就在于新辟耕地的增加总在挑战既有的分水协议。其次,前清的“旗屯”水利被忽视。清朝灭亡后,在疆旗民依旧保留了原有的营旗体制。

年新疆省政府“查旗民占地不少,如伊犁河南、博罗塔拉、特克斯川、四颗树、塔城、古城、喀喇峡等处是也,坐视膏腴之废弃,徒嗟衣食之维艰,请饬管辖旗民长官饬该旗等于驻防游牧地点择地开垦,以谋生计”,令旗民在其土地内自行开垦,实际上就是将其排斥在新省水利建设之外。如伊犁河南岸的锡伯营是清代的“模范旗屯”,直到新疆建省后依旧是重要的军事、农业屯垦区,进入民国之后,锡伯营所营建的察布查尔大渠农业区未被融入新疆的水利近代化过程。至新疆解放前夕已经非常破败,锡伯大渠“沿途渗漏,水量损失甚多,致灌溉效用减低,又加之渠道坡度及横断面多处未合规定,流量不畅,常时发生溃决”。

最后,存在民间对官方水利抵制的现象。民间对官办水利的漠视和侵害是中国传统社会顽疾,新疆地区也概未能外。光宣时期,莎车知府潘震、刘嘉德先后推行开渠垦荒,当地却“民怨沸腾”。民国初年政府力量进一步深入水利事务后,这一问题仍较为严重。如吐鲁番地区,民国初年出现多起偷盗新修“官坎”用水的事件,如民国初年吐鲁番地区雅尔湖新挖的东西废坎被偷挖多处引水。昌吉县六工一带原本“数十年无争水之事。”但入民国后“一经公家设法开垦,即被百姓多方阻拦”。

结语

政府力量直接管理水利事务需要调整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而在民国初年,新疆省政府并未在此方面进行工作,导致民间抵制近代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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