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加大对新疆荒漠化防治投入的建议”复文

“关于加大对新疆荒漠化防治投入的建议”复文

(年第号)

新疆是我国沙化土地面积最大的省份,据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显示,新疆沙化土地面积74.71万平方公里,占新疆国土面积的44.87%,占全国沙化土地面积的43.41%。受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新疆沙化土地面积仍在缓慢扩展,年均扩展73.44平方公里,是全国唯一仍在扩展的省份,土地沙化形势依然严峻。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疆防沙治沙工作,在新疆相继实施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退牧还草、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示范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防沙治沙和封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新疆防沙治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呈现风沙日数大幅减少、沙区生态状况显著改善、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但新疆是我国沙化土地分布最为集中、面积最大的区域,沙漠、戈壁广布,治理难度极大,受气候因素和人为活动共同影响,新疆土地沙化扩展的趋势很难从根本上改变,土地沙化仍是新疆最为严重的生态问题,迫切需要加大对新疆防沙治沙的支持力度。

一、关于继续实施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工程问题

为促进新疆防沙治沙工作高质量发展,年6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已将塔里木河流域生态修复列入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专栏,建设内容包括“推进塔里木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强化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加强荒漠天然植被保护和生态公益林管护,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和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土地轮休和退地减水,建设重点区域防护林体系,对胡杨林进行特殊保护”。今后,将根据国家财力,继续加大对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工程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新疆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投入问题

新疆是我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年以来,我局先后将新疆和田、阿克苏2个地区,以及奇台县、且末县、喀什市、麦盖提县、团5个县级单位纳入了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范围,每年中央投资-万元,鼓励各示范区在政策、技术、综合治理模式及沙产业发展方面探索经验和路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涌现出了无数治理的典型,如柯柯牙荒漠治理成为全国生态治理的典范。年,在叶城县、伽师县、墨玉县、于田县、且末县、若羌县、柯坪县、乌什县,以及巴州二师34团启动了精准治沙重点县建设项目。为稳步推进全国示范区建设,创建防沙治沙新格局、新样板,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的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林草生产力布局,引导发展沙产业与精准脱贫和农牧民增收致富相结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新时代防沙治沙工作高质量发展,将为新疆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开启新的篇章。

三、关于提高新疆荒漠化防治的投入补助标准问题

随着防沙治沙工程的持续推进,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治理成本将不断提高。我局一直在积极商有关部门提高治沙造林种草的补助标准,年将营造林补助标准提高到乔木林元/亩、灌木林元/亩、封山(沙)育林元/亩、飞播造林元/亩、退化林分修复元/亩、工程固沙0元/亩。“十四五”期间,我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治沙造林种草的综合成本、国家财力状况、生态建设进度等因素,落实工程造林种草中央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也积极研究差别化造林种草投入扶持政策,制订更为科学的补助标准。此外,建议新疆完善地方财政支持政策,增加对防沙治沙的投入,积极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防治荒漠化领域。

四、关于修订完善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问题

年,国家启动实施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项目,截至目前,新疆已建设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43个,封禁保护面积达到51万多公顷,中央财政累计投资7.9亿元。通过封禁保护措施的实施,区域植被覆盖度有所提高,植被种类增加,封禁保护成为遏制沙化土地扩展最有效且最为经济的措施。为加强对封禁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年,原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最小面积不得小于00公顷,且封禁保护区一旦划定,未经批准,相关建设活动受到禁止。但在近年封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严重影响了地方申报和建设封禁保护区的积极性。年,我局出台了《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开展建设活动审批的条件和要求,但并未列出详细的负面清单。目前,我局正在就封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对原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优化调整和完善,争取在明年实施新的管理办法。

五、关于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适地适树的原则,在封禁保护区允许建设灌溉类型的生物沙障问题

多年来,荒漠化防治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功能,强化保护,因地制宜,做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乔灌草相结合,生物和工程措施相结合,保护修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应当规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封禁保护”。划定封禁保护区所提到的不具备治理条件,主要指水资源和气候条件。新疆干旱缺水,沙化土地面积大,实现全面治理的水资源条件不满足,沙漠、戈壁周边应主要采用封禁保护的措施更为科学。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主要目标是通过采取严格的封禁保护措施,遏制人为破坏,促进封禁保护区内植物的自然恢复和地表结皮的形成,逐步改善沙区的生态环境。当然在适宜恢复林草植被的封禁保护区,可适当采取造林和种草的辅助措施,人工促进植被恢复。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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