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新疆从4月中旬起到10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重点整治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问题;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举报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现将全国、自治区、地区、县专项举报方式予以公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投诉举报。

举报方式一

为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严厉打击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央政法委在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用户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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